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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

2017-07-01 10:33:00 来源:本站 浏览:24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枸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枸杞种植、加 工、经营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枸杞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绿色 发展、产业规范、质量监管、品牌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枸杞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促进枸杞产业发 展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枸杞产业的管理工作。 农牧、国土、环保、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枸杞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枸杞产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服务、协调作用,依 法为枸杞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第二章 规划与扶持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枸杞产业发 展规划。 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当地实际,制定枸杞产业发展规划。 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枸杞产业 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枸杞种质资源保护,新品 种选育与推广,关键技术创新,产区环境保护,人才培 养,质量监测体系与信息平台建设,枸杞文化宣传等。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枸杞产业发展优惠政 策,加强枸杞种植基地、产业园区道路、水利、电力等 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通过自治区级 鉴定的枸杞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列入支持推广的农 业机械产品目录。对购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 的企业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补贴。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和枸杞生产加工企业联合建立科技创新与成果 转化机制,开展枸杞良种选育、先进耕作栽培、新型 机具装备、精深产品加工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枸杞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饮料、生物制药、养 生保健、化妆制品等枸杞精深加工产品的,按照有关 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 部门加强枸杞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 枸杞种植、加工、研发、鉴定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枸杞产业发 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枸杞产业项目信贷支持。 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 行融资,增强发展能力。 鼓励和支持枸杞种植企业和个人参加种植保险, 保险费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人承包开发适宜枸杞生长 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枸杞,可以向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林权,由本级人 民政府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 (2015 年 11 月 26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政策发布 /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枸杞产业文化发展,加强对 枸杞传统加工工艺、枸杞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 传播枸杞文化,推进枸杞文化与枸杞产业的融合发展。第三章 产地保护 第十四条 枸杞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枸杞种 植集中的区域,可以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 经划定的枸杞产地应当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禁止侵占或者损坏枸杞产地保护范 围内的基础设施。 因工程施工影响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基础设施功 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禁止向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排放、堆 置或者处置废弃物。 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周边三公里内新建对 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染 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迁。 第十七条 征收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 当实行占补平衡,稳定枸杞种植面积。 中宁县是宁夏枸杞的核心产区,对核心产区枸 杞种植面积实行保护。 第四章 质量监管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的市、县 (区)人民政府农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枸 杞种植的技术指导和对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 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高效有机肥,植物源、微生物源 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 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枸杞种植企业和个人进 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第二十条 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枸 杞种苗生产、运输和使用的管理,规范枸杞优良品种 的繁育、示范和推广。 枸杞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苗木生 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检疫合格证。苗木 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个人在枸杞种植过程中不 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投入品。 第二十二条 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枸杞 及枸杞制品标准组织生产。鼓励枸杞生产加工企业 制定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枸杞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 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做原料,不得 伪造枸杞原料的原始记录、生产记录和产地,不得伪 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第二十四条 枸杞的制干、加工、贮存、运输以及 使用的容器、设备、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 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强 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五条 预包装枸杞产品、散装枸杞的标签 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鼓励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产 品信息、防伪查询技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 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枸杞质量标准体系。 枸杞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 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 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 发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各项登记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网络,实 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对枸杞及其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并依 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宁夏枸杞及其产品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提供资讯服务。 第五章 品牌保护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加强枸杞品牌建设和保护, 以品牌带动枸杞产业的发展。 050 051 ZHENGCEFABU 政策发布 NINGXIA GOUQI NINGXIA GOUQI 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 区名牌产品的,以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明 商标、集体商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条 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 植的枸杞可以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宁 夏枸杞核心产区种植的枸杞可以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 明商标;其他产区种植的枸杞应当注明产区名称。 申请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 应当向证明商标注册人中宁县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 管部门提出。 第三十一条 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在其种 植、生产的枸杞及其产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 告上应当注明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产品保 护专用标志确定的枸杞及其产品使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 者买卖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不得 改变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 或者颜色等。 第三十三条 枸杞交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中 宁枸杞”证明商标以及其他枸杞品牌的商标专用权; (二)在标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枸杞中掺杂非本产区枸杞;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专营或者连锁经 营宁夏枸杞和“中宁枸杞”,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 开展销售,拓展市场空间。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枸杞 种植、生产加工基地,扩大枸杞对外销售渠道。 鼓励企业和个人推行种植、加工、营销、文化旅 游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扩大宁夏枸杞和“中宁枸 杞”品牌的影响力。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对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以及其他枸杞品牌商标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 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枸杞及枸杞制品,并处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 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 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枸杞及其产品,违法经营的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 收非法所得、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枸杞)行政 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 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发布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 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 产业的意见》(宁政发 〔2016〕27 号), 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再造宁夏 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规划(2016 年— 2020 年)的批复》(宁政函〔2016〕16 号),制定加快枸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暨实施办法。 一尧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转 变财政支农方式,大力推动枸杞产业 生产环节绿色化、基地建设标准化、链 条拓展生态化、加工转化精细化、营销 流通网络化、市场竞争国际化、助农增 收常态化。着力打造“一核、两带、十产 区”新格局。到 2017 年,全区枸杞种植 基地面积达到 100 万亩(改造提升 35 万亩),产量达到 18 万吨以上,加工转 化率达到 25%以上,产品出口率达到 10%以上,产业总产值达到 150 亿元 以上;到 2020 年,全区枸杞种植基地 面积稳定在 100 万亩,产量达到 25 万 吨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 30%以上, 产品出口率达到 20%以上,总产值达 到 300 亿元。 二尧扶持重点 (一)基础研究。加快枸杞鲜食、药 用、茶用、加工等优新品种培育,围绕 枸杞有效成分提取、功能食品饮品、医 药保健品和枸杞机械采摘等关键技术 环节进行重点攻关;建立健全宁夏枸 杞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二)良种繁育。依托区内外科研院 所,收集和引进国内外枸杞种质资源, 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模式。 (三)标准化建设。支持枸杞种植 经营主体积极推行宁夏枸杞现代化标 准生产,鼓励出口基地、中药材基地、 枸杞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枸杞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 证;建立枸杞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扶持机制,改造 提升传统低产低效园。 (四)品牌建设。鼓励各枸杞生产 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枸杞信息化电商平 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数据库、物 流体系,打造“互联网 +”新型枸杞质 量管理,完善经营服务体系,提升宁夏 枸杞品牌国际影响力。 (五)社会化公共服务。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方式,扶持一批从事枸杞统 防统治和设施制干服务的专业化公 司,完善农超服务体系和病虫害预测 预报体系。发挥区、市、县、乡“四级”林 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一组两会”的作 用,分层次开展枸杞标准化生产及现 代化管理技术培训。 (六)文化引领。深度挖掘枸杞历 史文化,公开出版发行枸杞科普及其 它文学作品等;加大枸杞宣传力度,主 动组织参加国家级和世界性国际展 会、推介会。 三尧扶持方式 (一)直接扶持(以奖代补) 主要扶持基础研究、良种繁育、标准 关 于 创 新 财 政 支 农 方 式 加 快 枸 杞 产 业 发 展 的 扶 持 政 策 暨 实 施 办 法化建设、社会化服务、文化宣传五大 环节。 1.基础研究。对正式颁布实施的 国家、地方、行业枸杞新标准,每部一 次性补助 5 万元;对重新修订并正式 颁布实施的国家、地方、行业枸杞新标 准,每部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对经国家 登记认定的枸杞新品种并经宁夏林木 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2016 年开始 推广)新良种,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2.良种繁育。对建设规模在 200 亩以上,并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国家级枸杞种质资源圃,每年给予运 行补助费 10 万元;对在枸杞核心产 区和主产区建设的,规模在 300 亩以 上的枸杞良种专业采穗圃、规模在 500 亩以上枸杞 良种专业繁育基地,经自治区产业部门验收,分别给 予 3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以奖代补。 3.标准化建设。扶持各枸杞生产经营主体创建 枸杞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融合配套的现代农业标 准化基地,经验收后,每亩一次性以奖代补 300 元; 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积极创建枸杞 出口、GAP 认证、HACCP 认证及道地中药材基地认 定等。 4.品牌建设。鼓励枸杞经营主体围绕质量安全、 市场营销、精细化加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进 或培育 1 家枸杞互联网专营公司,建立枸杞可视性 质量追溯及现代信息化营销新型管理服务体系;打 造 1 家集科技研发、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国际 化营销于一体的标志性国家级科技型枸杞龙头企 业,提升宁夏枸杞品牌。 5.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枸杞 产业核心产区和主产区建立农超服务体系和枸杞病 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 枸杞病虫害统防统治和设施制干服务。按区域性全 覆盖统防面积对枸杞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公司每亩 一次性以奖代补 200 元;对采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 制干设施服务农民的专业化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 社,新建制干能力在 20 吨以上的设施,一次性以奖 代补 10 万元。加强科技服务推广队伍建设,积极开 展枸杞良种良法配套实用技术推广与技术培训,提 高枸杞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 6.文化引领。自治区林业厅代表自治区政府组 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和世界性国际展 会、推介会,大力宣传宁夏枸杞;通过引进、合作等形 式,挖掘枸杞文化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打造宁夏枸杞 文化产业。 渊二冤金融扶持 金融扶持主要通过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 款贴息、引导基金、农业保险 5 种方式,扶持基础建 设、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环节; 1.贷款担保。执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贷款风险补偿。执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 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贷款贴息。执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国家林业 局关于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14】9 号)。 4.引导基金。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政 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发 【2015】30 号)。 5.农业保险。执行《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发布 / 四尧申报程序 渊一冤直补扶持项目申报 直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 市、县(区)枸杞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市、 县(区)枸杞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筛选,向自治区 林业厅申报。 渊二冤金融扶持项目申报 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 农业保险等扶持政策,由各市县(区)自主实施,同时 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林业贷款中央财政林业贴息 资金项目仍由各市县(区)枸杞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审核评定后,按程序向自治区林业厅申 报,经国家审核批复后由市县(区)兑付。 五尧申报条件 直补扶持资金申报必须符合《关于创新财政支 农方式加快枸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规定要求和以下条件: (一)基础研究 1.新品种选育。以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 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及个人为实施主体;经国家登记 认定的枸杞新品种并经宁夏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 定的新良种。 2.标准制定(修订)。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专 业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地 方、行业标准。 (二)良种繁育 1.种质资源圃。以具有现代自主研发能力和装 备水平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建设规 模达到 200 亩以上的国家级枸杞种质资源圃。 2.良种采穗圃与繁育基地。以取得林木种子(良 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国有场圃、专业合作 组织、专业大户及企业为实施主体;采穗圃规模达到 300 亩以上,繁育基地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 (三)标准化建设 以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为实 施主体;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建设的枸杞现代 化标准基地,种植规模连片 500 亩以上。 (四)品牌建设 以枸杞经营主体和互联网专业运营公司为实施 主体;承接新型管理经营服务体系的互联网运营公 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支撑及成熟完善的互联网 电商运作能力。 (五)社会化公共服务 1.统防统治。以管理规范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 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投入品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通过政府采购许可服务;整乡整村推进或区域性全 覆盖。 2.设施制干。以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 业大户为实施主体;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 主;通过政府购买许可服务,以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 社为服务对象,制干能力 20 吨以上。 3.技术推广与培训。以林业厅、自治区枸杞产业 专家服务组、枸杞主产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为实 施主体,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 渊六冤文化引领 以自治区林业厅为实施主体。 金融扶持资金申报,必须符合贷款担保、贷款风 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农业保险五种资金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六尧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林业厅严格按照本办法 规定,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本 办法申报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林业厅组织 评审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实施。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各市县(区)枸杞产业 主管部门不得截留、延付项目资金;林业厅对项目进 行跟踪监督。 (三)严格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一个 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将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项目 实施、资金使用、自查自验报告等资料归类专档管理。 七尧项目验收 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市、县(区)枸杞产业主管 部门先期进行自查自验,自查自验结果上报自治区 林业厅,林业厅根据项目类别,采取逐项、随机抽验 等方式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果在宁夏林业信息网 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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